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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審核及人才資料庫維護要點修正規定,有意成為性平教育師資人才者,請參閱(詳內文)!

摘錄旨揭要點(詳如附件)相關資格,以供有意願成為性平教育人才庫者參考:
三、申請本資料庫之師資人才採認,應符合下列指標條件至少三項,並提供相關之佐證資料:
(一)曾任或現任下列委員會之委員:
1、行政院性別平等會(原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)。
2、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或工作小組。
3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或性別平等委員會。
4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。
5、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。
6、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。
(二)曾發表或出版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著作至少二篇。
(三)近三年內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授課或教學經驗。
(四)近三年內具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實務經驗。
(五)近三年內曾參加本部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教育主管機關、大專校院辦理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研習至少二十小時。
(六)曾參與各部會辦理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評鑑、訪視。
四、師資人才申請採認:
(一)審核工作由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社會推展組組成審核小組辦理,審核之結果經提報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得採認為師資人才,列入線上系統公告以提供查詢;申請者若未通過審查,得重複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進行申請採認。
(二)申請通過者自名單公告日起滿五年,需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重新進行申請採認;並得於期滿前六個月起進行重新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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